【刑毀判監】涉於商場廁格寫反警員標語 外賣員刑毀罪成囚半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5/05 17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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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賣員涉於廁格寫上反警員字句,今就兩項刑毀罪被判監半年。資料圖片

30歲外賣員涉於葵涌廣場廁格內寫下「黑警狗官」、「死全家」字句,其後被捕,早前否認2項刑事毀壞罪,今(5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,被判監6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在男廁內寫下有關字句,或會激發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情緒,同時被告犯案時戴帽及身穿黑色衣褲,反映有預謀犯案。

被告麥榮傑(30歲,外賣員)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,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月19日,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在葵涌廣場2樓男廁廁格的廁所門及牆,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時表現緊張,可排除他一邊編作一邊作供的可能性,加上警員作供合理,裁定警員為誠實可靠證人。

裁判官指,被告曾稱於男廁內遭警員叉頸及被推到牆邊,用手拍打兩邊臉的情況下才作口頭招認。裁判官指,警員大可以在警署內對被告進行暴力手段,不一定冒險於男廁內進行,裁定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,

裁判官接納被告被捕後,在警誡下所作招認呈堂。裁判官裁判決時指,接納有警員看到被告寫下「黑警死全家」的「家」字最後一劃,裁定被告於廁格內寫下「黑警狗官」、「死全家」字眼,故被告被控的2項刑事毀壞罪成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父母均有心臟問題,須定期覆診,母親患有抑鬱症。涉案財物損毀情況不嚴重,經清潔可被抹去,冀法庭判處緩刑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考慮到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,須判處即時監禁,以收阻嚇作用,故沒有原因可判以緩刑。裁判官指被告在男廁內寫下涉案字句,或會激發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情緒,加上被告犯案時戴帽、身穿黑色衣褲,反映有預謀犯案,遂判監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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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